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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
  按照国家环保标准,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发电项目要预留脱留场地外,其它新建、扩建燃煤电站项目均应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扩建电站的同时,应对该电站中未加装脱硫设施的已投运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装置。鼓励发电企业时已运行的煤电机组实施除尘和脱硫改造。所有燃煤电站均要同步建设排放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四、高度重视节约用水
  鼓励新建、扩建燃煤电站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用水量,对扩建电厂项目,应对该电厂中已投运机组进行节水改造,尽量做到发电增容不潜水。
  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它废水。原则上应建设大型空
  冷机组,机组耗水指标要控制在0.38立方米/秒.百万千瓦以下。这些地区建设的火电厂要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规划,配套同步建设。坑口电站项目首先考虑使用矿井疏干水。鼓励沿海缺水地区利用火电厂余热进行海水淡化。
  水资源匮乏地区的燃煤电站要采用节水约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技术。
  五、严格控制土地占用量
  所有电站项目要严格控制占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原则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现阶段优先考虑占地少和不占耕地的电站项目。
  六、落实热负荷: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在热负荷比较集中,或热负荷发展潜力较大的大中型城市,应根据电力和城市热力规划,结合交通运输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等因素,争取采用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建设大型发电供热两用电站。
  在不具备建设大型发电供热机组条件的地区,要根据当地热负荷的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有充足、稳定的工业热负荷和采暖负荷的地区,原则上建设背压式机组,必要时配合建设大型抽汽凝汽式机组,按“抽背”联合运行方式供热,民用采暖负荷为主的中小城市、县城和乡镇,应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待热网和热负荷规模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考虑建设大型热电联产电站;对已建成的单机15万千瓦等级及以下拍汽供热机组,必须按“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调度。电厂不带热负荷时不得上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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