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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风电场UNDP测风项目管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二:
UNDP测风项目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UNDP测风项目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管理工作,统一和规范工作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提高工作成果的质量,根据国家标准GB/T18709-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140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UNDP测风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数据采集与管理

  第二条 风场和测风塔安装信息记录
  1、承担当地测风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及数据收集等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以下简称各地方组织)在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或LYC)指导下安装风电场测风设备(包括移动测风设备),并按照附表l要求填写现场信息记录表。
  2、各地方组织在龙源公司指导下按照附表2要求绘制各测风传感设备配置及安装图表。
  3、各地方组织将上述各信息和图表格送至龙源公司,并由龙源公司送交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咨询公司或CWHC)。
  第三条 数据采集及传送
  1、各地方组织在龙源公司的指导下收集风电场测风数据,并负责数据传送。
  2、地方组织必须专门安排一个测风数据收集负责人,负责每月收集数据一次,并负责对现场测风设备进行定期巡检。该数据收集人最好是经过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培训的人员,以了解设备的正常运行与否,熟悉数据收集过程。数据收集最好安排在每个月第1个星期内,每两次收集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个月,每次现场收集数据或巡检时,均应填写现场检测执行记录表(附表3)。
  3、地方组织每次取回数据之后,在2天内完成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填写数据文件记录表(附表4),并将数据文件备份、现场检测执行记录表和数据文件记录表用电子邮件主送龙源公司,同时抄送水电咨询公司。
  4、数据收集时间原则上应不短于连续两个完整年。

第三章 测风设备运行维护

  第四条 日常运行维护
  1、地方组织必须安排现场值守(可以委托当地居民等),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并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在第一时间报告地方组织测风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2、地方组织数据收集负责人应当在每次采集数据的时候携带必要的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首先尽可能对发生的故障进行判断及维修,并且按照要求尽快将维修记录(附表5)提交给龙源公司和水电咨询公司。
  第五条 故障设备检修
  1、地方组织每月取回数据之后,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验证,以判断测风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检验标准(主要参数的参考值)参见附表6。如出现故障,则组织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在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满足要求时,数据验证和设备维修要求在1周内完成,并且按照要求尽快将维修记录提交给龙源公司和水电咨询公司。
  2、地方组织接到龙源公司通过数据验证或水电咨询公司通过现场巡查以及数据验证发现的故障通知后,在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满足要求时,应在3天内完成对测风设备的检修,排除故障,并且按照要求尽快将维修记录提交给龙源公司和水电咨询公司。
  3、如果地方组织没有能力完成测风设备的检修,则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龙源公司和水电咨询公司。在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满足要求时,由龙源公司组织人员在1周内协助完成检修,并且按照要求尽快将维修记录(附表5)提交给水电咨询公司。出现重大问题由龙源公司、水电咨询公司、项目办(PMO)和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计委)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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