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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为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下达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为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下达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0月25日 司发通[200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最近,中央编委下发通知,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系统下达了政法专项编制,其中你省(区、市)政法专项编制共  名,包括司法行政部门  名,监狱劳教部门  名(附后)(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司法行政队伍的关心和爱护。根据中央编委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编制分配和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央编委的要求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根据中央编委通知要求,此次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用于解决公务员登记工作涉及的地方自定的用于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问题。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系统使用地方自定编制的人员中,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前已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调入的人员、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和军队转业到司法行政机关未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一般可直接使用这次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其他使用地方自定编制的人员,必须经统一考试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录用。凡考试不合格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并要逐步予以清退。
  二、统筹安排编制的分配下达工作。请积极配合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监狱劳教工作对编制的需要情况、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实有在职人员数、已授衔人员数以及各地自定编制数等因素,提出分配方案。此次下达编制,原则上用于充实一线和基层,重点解决监狱劳教系统的编制紧缺问题,适当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编制紧缺问题。分配给监狱劳教系统的编制为合并下达,各地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商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安排。监狱警察严重缺编的地方,要适当向监狱系统倾斜。
  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完成编制分配落实工作。此次政法专项编制的下达、分配和落实工作应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工作期间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汇报,沟通情况,提出建议,并同时向司法部报告。工作完成以后,请将逐级分配数和自定编制核销情况上报部政治部备案。
  附件:有关省(区、市)政法专项编制数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和监狱劳教部门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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