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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精简文件规范办文工作的意见(修订)》和《司法部会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03年3月27日修订)


  部长办公会议职责
  (1)讨论审议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
  (2)讨论审定部颁规章和指导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4)讨论批准年度会议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研究决定部机关建设和行业专项建设的重大问题;
  (6)讨论决定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7)听取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重要业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意见;
  (8)研究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请示的重大业务问题;
  (9)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政法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10)讨论以部名义召开的会议文件;
  (11)部长认为应该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司法部会议职责
  1.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布置、通报我部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3)总结当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任务;
  (4)其他事项。
  2.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布置、通报我部近期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3)总结、交流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4)其他事项。
  3.全国司法行政专项业务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就司法行政专项业务工作所做出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部署司法行政系统近期的专项业务工作;
  (3)就专项业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4)其他事项。

  司局小型会议职责
  (1)就专题工作改革发展措施的落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2)就专题工作改革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座谈;
  (3)其他事项。

  附件二:年度会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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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会期 |    |  |会议解决的
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址|人数|会议人员构成|开会时间|   |会议类别|经费|
    |    |  |  |      |    |(天)|    |  |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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