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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

  1.指标要求。年度刑满释放人员中,开展出监评估的罪犯达到 100%。
  2.工作要求。对即将出监的罪犯,根据其原判案情、刑期、服刑改造表现、奖惩情况,运用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术,进行全面评估,并就评估结果,向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书面评估意见和建议。
  3.标准界定。对即将出监罪犯的评估,是指在罪犯服刑期满前,
  对罪犯社会适应能力、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进行的评估。
  第十四条 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保障(11分)
  1.指标要求。监狱主要领导主抓改造,副监狱长分工专抓教育改造;监狱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育改造工作。监狱教育改造罪犯所需硬件设施完备。教育改造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未成年犯不少于1000课时;入监教育时间为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延长一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为3个月。
  2.标准界定。主要领导是指监狱长和政委;教育改造罪犯所需硬件设施,是指《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的各项硬件设施。教育改造经费是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教育改造费。教育改造教学时间包括课堂化教育时间和罪犯参加文艺、体育等监区文化活动的时间,未成年犯的教学时间还包括以课堂教育形式进行的习艺劳动教育指导时间。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考评,采取百分考核的方式,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评标准,按照《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作出整体评价。
  第十六条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评分标准

┌───┬────┬───┬────┬─────────┬───────────┐
│序号 │ 项目 │ 分值│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  考评方法     │
├───┼────┼─┬─┼────┼─────────┼───────────┤
│   │罪犯守法│10│10│达标情况│每降低1个百分点, │查阅考评期内刑满释放 │
│ 一  │    │ │ │    │         │罪犯档案和罪犯奖惩记 │
│   │守规率 │ │ │    │扣1分。      │           │
│   │    │ │ │    │         │录等。        │
├───┼────┼─┼─┼────┼─────────┼───────────┤
│   │    │ │ │    │每降低1个百分点, │查阅考评期内刑满释放 │
│   │    │ │5 │达标情况│         │罪犯教育档案、试卷和教│
│   │    │ │ │    │ 扣0.6分。   │           │
│   │    │ │ │    │         │育登记台帐、统计表等。│
│   │    │ ├─┼────┼─────────┼───────────┤
│ 二  │法制教育│10│ │    │         │查阅教育计划、教案和教│
│   │合格率 │ │ │    │教育内容中每缺一 │学记录;查阅教育登记台│
│   │    │ │ │工作开展│项法律,扣0.5分;│帐、统计表等;询问有关│
│   │    │ │5 │    │         │           │
│   │    │ │ │ 情况 │未开展认罪悔罪教 │人员了解情况。通过和 │
│   │    │ │ │    │育的,扣0.5分。 │罪犯谈话了解认罪悔罪 │
│   │    │ │ │    │         │教育开展情况。    │
├───┼────┼─┼─┼────┼─────────┼───────────┤
│   │    │ │ │    │每降低1个百分点, │查阅考评期内刑满释放 │
│   │    │ │5 │达标情况│         │罪犯教育档案、试卷和教│
│   │    │ │ │    │扣0.6分。    │           │
│   │    │ │ │    │         │育登记台帐、统计表等。│
│   │    │ ├─┼────┼─────────┼───────────┤
│ 三  │道德教育│10│ │    │         │           │
│   │合格率 │ │ │    │         │查阅教育计划、教案和教│
│   │    │ │ │工作开展│每缺一项教育内容,│学记录;查阅教育登记台│
│   │    │ │5 │    │         │           │
│   │    │ │ │ 情况 │扣0.4分。    │帐、统计报表等;询问有│
│   │    │ │ │    │         │关人员了解情况。   │
└───┴────┴─┴─┴────┴─────────┴───────────┘
┌──┬────┬─────┬─────┬──────────┬─────────────┐
│序号│ 项目 │ 分值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法       │
├──┼────┼──┬──┼─────┼──────────┼─────────────┤
│  │    │  │  │     │脱盲比例每降低1   │             │
│  │    │  │  │     │个百分点,扣0.2  │查阅罪犯教育档案、试卷  │
│  │    │  │5  │达标情况 │分;学文化程度比  │和教育登记台帐、统计报  │
│  │    │  │  │     │率每降低1个百分   │表等。          │
│  │    │  │  │     │点,扣0.4分。   │             │
│  │    │  ├──┼─────┼──────────┼─────────────┤
│  │文化教育│  │  │     │未开展文化程度测  │             │
│四 │    │10 │  │     │查的,扣1分;未开展 │             │
│  │合格率 │  │  │     │          │             │
│  │    │  │  │     │扫盲教育的,扣1分; │             │
│  │    │  │  │工作开展 │未在入监后两年内  │查阅教育计划、教案、作  │
│  │    │  │5  │     │脱盲的,一人扣0.1 │业、试卷和教学记录;查阅 │
│  │    │  │  │ 情况  │          │教育登记台帐、统计表等; │
│  │    │  │  │     │分;未开展小学教育 │             │
│  │    │  │  │     │的,扣1分;开展高中 │询问相关教育机构。    │
│  │    │  │  │     │以上文化教育的,视 │             │
│  │    │  │  │     │情况加0.2-1分。  │             │
├──┼────┼──┼──┼─────┼──────────┼─────────────┤
│  │    │  │5  │达标情况 │获证率每降低1个   │查阅考评期内刑满释放   │
│  │    │  │  │     │百分点,扣0.6分。 │罪犯职业技能证书和教   │
│  │职业技 │  │  │     │          │育登记台帐、统计表等。  │
│  │    │  ├──┼─────┼──────────┼─────────────┤
│五 │术教育 │10 │  │     │每缺一项教育,扣2  │查阅教育计划、教案和教  │
│  │合格率 │  │  │工作开展 │分;职业技能教育项 │学记录;查阅教育登记台  │
│  │    │  │5  │     │          │             │
│  │    │  │  │ 情况  │目单一的,扣0.5  │帐、统计报表等;查看培  │
│  │    │  │  │     │分。        │训场所和设施。      │
├──┼────┼──┼──┼─────┼──────────┼─────────────┤
│  │    │  │  │     │每降低1个百分点,  │查阅教育登记台帐、统计  │
│  │    │  │5  │达标情况 │          │             │
│  │    │  │  │     │扣0.6分。     │表等。          │
│  │心理健 │  │  │     │          │             │
│  │    │  ├──┼─────┼──────────┼─────────────┤
│六 │康教育 │10 │  │     │          │             │
│  │    │  │  │     │未开展心理健康教  │查阅教育计划、教案和教  │
│  │普及率 │  │  │工作开展 │育的,扣3分;未开  │学记录;查阅心理矫治资  │
│  │    │  │5  │     │          │             │
│  │    │  │  │ 情况  │展心理矫治工作的, │料;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情  │
│  │    │  │  │     │扣2分。       │况。           │
├──┼────┼──┼──┼─────┼──────────┼─────────────┤
│  │    │  │  │     │ 每降低1个百分点, │             │
│  │    │  │ 4 │ 达标情况│          │ 查阅服刑改造专档资料。 │
│  │    │  │  │     │ 扣0.6分。    │             │
│  │    │  ├──┼─────┼──────────┼─────────────┤
│  │新入监 │  │  │     │          │             │
│七 │罪犯心理│ 7 │  │     │未进行个体分析和  │             │
│  │    │  │  │ 工作开展│心理测验的,扣1   │             │
│  │测试率 │  │ 3 │     │          │查阅服刑改造专档资料。  │
│  │    │  │  │ 情况  │分;每缺一项评估内 │             │
│  │    │  │  │     │容,扣0.5分。   │             │
└──┴────┴──┴──┴─────┴──────────┴─────────────┘
┌──┬────┬───────┬─────┬──────────┬───────────┐
│序号│ 项目 │ 分值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法     │
├──┼────┼───┬───┼─────┼──────────┼───────────┤
│  │    │   │   │     │转化率每降低1个   │           │
│  │    │   │   │     │百分点,扣0.6分; │查阅顽固犯、危险犯登记│
│  │    │   │6   │达标情况 │危险犯长期不能消  │表、登记台帐、教育管理│
│  │顽固犯 │   │   │     │除危险的,一人次扣 │记录等。       │
│  │转化率 │   │   │     │0.5分。      │           │
│  │    │   ├───┼─────┼──────────┼───────────┤
│八 │和危险 │12  │   │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 │           │
│  │犯的撤 │   │   │     │          │           │
│  │    │   │   │     │扣2分;未严格执行  │查阅有关制度和工作安 │
│  │销率  │   │   │工作开展 │认定和撤销程序的, │排资料;查阅登记表、登│
│  │    │   │6   │     │          │           │
│  │    │   │   │ 情况  │扣1分;没有指定专  │记台帐、教育管理记录 │
│  │    │   │   │     │人管理的,一人次扣 │等。         │
│  │    │   │   │     │0.5分。      │           │
├──┼────┼───┼───┼─────┼──────────┼───────────┤
│  │    │   │   │     │ 每降低1个百分点, │ 查阅考评期内刑满释放│
│  │    │   │ 5  │ 达标情况│          │           │
│  │    │   │   │     │ 扣0.6分。    │ 罪犯档案资料。   │
│  │    │   ├───┼─────┼──────────┼───────────┤
│  │出监罪犯│   │   │     │未开展评估的,扣4  │           │
│九 │    │10  │   │     │分;未向司法行政机 │           │
│  │评估率 │   │   │ 工作开展│          │查阅评估、建议资料;询│
│  │    │   │ 5  │     │关提供评估意见和  │           │
│  │    │   │   │ 情况  │建议的,一人次扣  │问有关机构,了解情况。│
│  │    │   │   │     │          │           │
│  │    │   │   │     │0.2分。      │           │
├──┼────┼───┼───┼─────┼──────────┼───────────┤
│  │    │   │   │     │主要领导未主抓改  │           │
│  │    │   │   │     │造的,扣1分,副监  │           │
│  │    │   │   │监狱主  │狱长未分工专抓教  │           │
│  │    │   │3   │要领导  │育改造的扣1分;专  │查阅领导分工文件;查阅│
│  │    │   │   │重视情况 │题研究教育改造工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
│  │    │   │   │     │作的监狱长办公会  │           │
│  │    │   │   │     │每少一次,扣1分。  │           │
│  │    │   ├───┼─────┼──────────┼───────────┤
│  │教育改 │   │   │监狱教育 │          │           │
│十 │造罪犯 │11  │2   │改造罪犯 │每不达标一项扣0.5 │查看监狱基本资料,对照│
│  │工作保障│   │   │硬件设施 │分。        │监狱建设标准等相关要 │
│  │    │   │   │     │          │求检查。       │
│  │    │   │   │ 情况  │          │           │
│  │    │   ├───┼─────┼──────────┼───────────┤
│  │    │   │   │教育改造 │经费保障不达标扣2  │           │
│  │    │   │3   │经费保障 │分,未做到专款专用 │查阅经费收支台帐   │
│  │    │   │   │ 情况  │扣1分        │           │
│  │    │   ├───┼─────┼──────────┼───────────┤
│  │    │   │   │教育改造 │          │查阅教育统计台帐、统计│
│  │    │   │  3 │时间保障 │教育时间不足的,视 │           │
│  │    │   │   │     │情况扣1-3分。    │表;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情│
│  │    │   │   │ 情况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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