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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紧密结合,建立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我部决定启动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认真总结并广泛宣传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在就业及改革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切实发挥就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总结宣传工作由我部高校学生司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请各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申报内容》和《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对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积极推广典型经验高校的特色做法,不断深化改革,通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联系人:冯 明、邱佳娜

  联系电话:010-82332917;010-82332889

  电子邮箱:jyzjxc@moe.edu.cn

  附件:1.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申报内容

  3.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
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
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和部党组有关部署,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典型高校在就业工作和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各高校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立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由教育部办公厅、学生司、高教司、学位办、财务司、就业指导中心、评估中心七部门组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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