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把开展监狱劳教场所百日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司法厅(局)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对本地区监所管理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切实加强对监所管理工作的督察指导,定期听取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分析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监所联系点制度,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监狱劳教所,加强对管理工作薄弱单位的指导督办。要组织检查组,采取夜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监所一线进行突击检查。要建立健全督察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克服检查督察过程中存在的自身不正,不敢履行督察职责;怕得罪人,不愿履行督察职责和业务不精,不能履行督察职责的现象。对于在督察过程中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发现、应责令整改而未责令整改、应上报上级机关而未上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继续加强排查,及时发现隐患
各级监狱劳教机关要把排查活动真正当作解决自身问题的契机,敢于正视问题,勇于发现问题。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狱内重特大案件的教训,紧紧抓住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重点人员、安全警戒设施管理、监管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稳定研判机制、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重点排查,务求查深查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方案和措施,落实警察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继续对“三大现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对围墙、电网、照明、监控、报警、交通、通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确保正常运转。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进一步加强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四、建立整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分类研究,切实加强整改。要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责成各监所立即进行整改,对于近期无法予以解决的问题与隐患,要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有效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确保在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六落实”,彻底解决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未能限期完成整改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问题较大、一时整改不了的,司法厅(局)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通过整改切实提升监所管理水平,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