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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茧丝绸办关于国家储备厂丝收储的公告

  (一)投标方应按照《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见附件2)的格式填报相关内容;
  (二)投标报价为拟交售标的厂丝在承储仓库地的交货价格(含税);
  (三)投标方应将《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正本一份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字样及投标方名称、地址、邮编,以便将迟交的文件原封退回;递交起始日为9月23日;
  (四)投标方邮寄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应采用特快专递于2011年9月27日前寄至: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10室,邮政编码:100055,电话:010-63348466,联系人:孙燕;
  投标方自行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应于2011年 9月28日10:00前送至前款地址;
  (五)禁止恶意串通投标报价及以明显不合理价格投标等行为。对严重扰乱收储秩序的企业或人员,取消其今后参与国家储备厂丝交易的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方应于2011年9月26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每一标的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人民币),汇至中经实业开发公司设立的以下专户:
  单位名称:中经实业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81201560064140750000
  (二)凡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在银行进账单中未显示已交存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并予以拒绝;
  (三)中标企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经实业开发公司在中标企业交售的厂丝全部到库后,随货款一并退付中标企业;
  (四)未中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中经实业开发公司于2011年10月9日前原额退还投标方;
  (五)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与中经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
  2、投标方在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未将厂丝交到指定国家厂丝储备仓库,或到库厂丝与合同要求不符。
  七、价格开启及评审
  (一)价格开启时间:2011年9月28日上午10:00;
  (二)价格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三)价格开启仪式邀请所有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的投标方代表自愿参加;
  (四)价格评审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外聘专家、收储方和收储代理公司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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