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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建立并正式运行全国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第一批试点单位正式开始传输数据,与全国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联接,建成国际集装箱船舶动态信息数据库,并对外提供国际集装箱船舶在集装箱干线港和连云港港的动态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阶段(2012年4月底前):所有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港航EDI中心与全国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联接,对外提供国际集装箱船舶在中国港口的动态信息查询服务。
  四、数据传输方式及要求
  各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或港航EDI中心以FTP方式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将船期报文传输至全国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的指定位置,并需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深化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和物流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运输和物流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的客观需要。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集装箱船舶和货物周转,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同时,根据我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港航EDI中心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向全国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和运行,我部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促和推进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其成员为部水运局、部海事局、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港口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港口企业集团、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或港航EDI中心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其成员为相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委托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牵头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落实相关经费,并会同有关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或港航EDI中心做好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平台良好运行。请相关单位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1年9月20日前告部水运局。
  (三)制定实施方案。我部将于2011年9月底前制定印发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四)统一信息标准。统一的信息标准是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由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尽快统一和规范船期报文标准和交换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邵文渊、柳鹏,电话:010-65292671、65292677,传真:010-65292638,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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