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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的指导意见

  3、充分利用产业安全数据库数据资源,积极参与全国数据统一分析和调度的应用平台的建设,实现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资源共建共享模式。
  4、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能力建设。依托专业中介机构,组织专家队伍,编制预警报告,及时上报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和各类涉及产业安全的动态信息,提高产业安全数据库成果的利用和转化效率。
  5、加快建立本地区产业安全信息服务体系,将企业急需的产业安全信息送到重点联系企业主要领导手中,推进“产业安全信息服务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地方产业安全信息服务站。
  (三)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充分发挥自身桥梁和纽带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在产业损害预警和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上的具体要求如下:
  1、提出和调整本行业重点联系、监测商品和样本企业目录的建议。通过动态管理,确保重点联系、监测企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2、每个行业建立30名左右的专家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涉及产业安全的重点问题。
  3、及时上报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和各类涉及产业安全的动态信息。
  4、及时上报涉及产业安全的境外信息,以及企业“走出去”中面临的安全挑战。
  5、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信息通报渠道,积极建立本行业产业安全信息服务站。
  (四)重点联系企业
  建立产业安全预警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是做好产业安全数据库工作的基础。各重点联系企业要高度重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发展变化以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异常对企业的影响。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准确上报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及时反映预警信息,有效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经费保障。今年我部已商财政部安排资金支持开展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9号)的要求,利用好已安排的资金,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配套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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