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立产业安全信息服务体系。编制各类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和产业安全预警动态,及时上报国务院为国务院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为商务部领导和相关司局服务,为立案和办案服务。
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站、《产业安全数据库快报》和《产业安全信息参考》的作用,实施“产业安全信息服务一把手”工程,将产业安全信息送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同时推动各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产业安全信息服务站,多层次多角度为产业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不断探索服务产业的新机制。在进一步总结“石油和化学工业产业损害预警信息通气会”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已建设的钢铁、汽车、化肥、机床、电子信息、纺织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新建机械、轻工、农产品、物流行业产业损害预警信息定期通气制度。根据各产业特点,探索多种形式服务产业的机制,为大企业创造良好的产业安全外部环境,实现重点企业为主体、中介组织为代表、政府积极推动的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新模式。
三、分工与合作机制
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中,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WTO事务研究、咨询机构及有关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共建共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产业损害预警和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以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随着扩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对地方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1、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产业安全数据库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
2、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有关企业编制本地、本行业、本企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和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方案。
3、组织建设产业安全数据库中央数据库。指导各地和各行业建立产业安全数据库子库、产业安全信息服务子站。
4、从预警模型方法、技术手段、培训师资等方面给予地方和中介组织支持,促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1、加强宣传,高度重视产业安全数据库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2、建立健全本地区产业安全数据直报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根据《关于调整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监测企业名单及申报第三批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商调查函〔2007〕148号)的要求,按期完成重点联系企业监测任务。切实做好本地区样本企业培训、数据催报工作,确保产业安全分析所需数据的及时性和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