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综合体制改革。根据新时期发展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国家级开发区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将精简高效、务实亲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度化。完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保持“管委会体制”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原则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与所在行政区域管理机构合一。以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目标,强化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等管理职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充分授权的“一站式”服务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和减少审批项目,加快推行网上备案和网上审批。创新招商引资体制,加快推动政府主导招商向市场化招商模式转变,逐步建立政府规划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招商引资新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的手段,提高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水平。
(八)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吸收外资加快向注重质量和效益型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吸收外资合理增长。吸引外资投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前提下,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进一步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双边经贸合作中的带动作用,推动将边境经济合作区纳入双边经贸合作协调机制。通过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与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营造投资与贸易便利化的新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力。
(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开发区之间产业转移合作机制,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律为导向,积极推进“万商西进”工程。东部开发区要顺应产业升级的要求,积极推动产业转移;中西部开发区要改善投资环境,主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建立开发区之间投资合作新机制,从目前友好互助的合作方式向以资本为纽带的互利双赢合作方式转变。鼓励设立股权制的投资实体,将产业的梯度转移和输出管理模式相结合,共同开发建设产业园。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机制、人才培训交流机制。正确处理好开发区与所在城市和周边地区关系,发挥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主导作用,构建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运行新机制。加强与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其他特殊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从单一的经济功能区向综合产业园区转变,推动区域性综合性产业增长带和经济圈形成。
(十)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加强开发区自身社会责任建设,鼓励出台加强开发区社会责任的制度规则,广泛开展消费者、劳动者权益和环境保护等知识教育、宣传和培训,率先建立具有园区特色的社会责任体系和社会责任示范区。更加严格依法规范征地程序,着重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引导和监督区内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对投资者、企业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环境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制定开发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倡导和鼓励区内企业自觉履行非法定社会责任,培育一批社会责任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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