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密审查环节本环节的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银监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银监会保密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保密办承办。保密办收到政策法规部或承办部门转来的《申请表》、《办理单》、《答复意见》和《法律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后,依据保密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工作程序见附件四。
对通过保密审查的,保密办在《办理单》“保密审查情况”一栏中注明:“已通过保密审查,送办公厅”,将《申请表》、《办理单》、《答复意见》、《法律审查意见》和《保密审查工作单》送办公厅。
对未通过保密审查的,保密办在《办理单》“保密审查情况”一栏中注明:“未通过保密审查,退回承办部门修改”,将《申请表》、《办理单》、《答复意见》、《法律审查意见》以及保密审查意见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同时将情况报告办公厅。
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意见》的修改工作。
对于需要法律审查的,承办部门将《申请表》、《办理单》、修改后的《答复意见》重新送政策法规部进行法律审查,并在《办理单》“承办部门办理情况”一栏中填写“已根据保密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送政策法规部审查”。政策法规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审查,在《办理单》“法律审查情况”一栏中填写“已通过法律审查,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并将通过法律审查的《申请表》、《办理单》、修改后的《答复意见》和《法律审查意见》送保密办。
对于无需法律审查的,承办部门将《申请表》、《办理单》、修改后的《答复意见》重新送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并在《办理单》“承办部门办理情况”一栏中填写“已根据保密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以上修改等环节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环节办理时限之内)。
保密审查过程中,保密办应加强同承办部门、政策法规部和办公厅的沟通与协调。
五、答复环节本环节的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办公厅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申请表》、《办理单》、《答复意见》、《法律审查意见》、《保密审查工作单》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各个环节办理情况进行审查。
对于各个环节办理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的,办公厅对《答复意见》进行文字校核,套用标准格式,正式答复申请人(重大敏感问题需报经银监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签),并在《办理单》“办公厅确认办结情况”一栏中填写“已办结”,最后,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