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联系机制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5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为了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响应速度,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联系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指定一到两名处级干部作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联系人。联系人职责:(一)作为信息科技风险应急联络人,在紧急情况下接收银监会的电话风险提示等信息。(二)按照银监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催办报送有关资料,起到本机构与银监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联系工作的桥梁作用。
二、报送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三道防线的有关人员情况,即: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科技审计等三项工作分管行领导(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