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09〕17号 2009年3月2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针对银行卡业务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对借记卡存款、取款、挂失申请等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放代办业务;5万元以上(含)取款、挂失申请,代理人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对于因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须由持卡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特殊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设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好柜台延伸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关于上门核查等柜台延伸服务的管理制度,并根据各类业务建立具体的柜台延伸服务操作规程,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确保业务信息安全。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好投诉服务,妥善解决持卡人用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持卡人在柜台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出现柜台工作人员难以当场解决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派专人与持卡人协商,提出妥善处理的办法,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不得对持卡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卡持卡人账户信息的保护,在2012年1月1日前按照各有关银行卡组织的屏蔽规则,完成对POS机打印凭条上银行卡号码相关数位的屏蔽工作。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预防银行卡犯罪,方便和保护持卡人安全用卡。应当通过银行自助设备的电子屏幕显示必要的安全提示和24小时服务、挂失和投诉电话,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张贴各类说明。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改善对银行卡的密码服务和管理。对于信用卡密码遗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严格核实确认持卡人身份后,及时为其办理密码重置服务。
对于借记卡密码遗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场可以核实确认持卡人本人身份的,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密码重置服务;当场不能核实确认持卡人本人身份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7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