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7〕125号)
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银监局:
为及时了解试点六省(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统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进展、资产质量等情况,按照严格监管和持续监管要求,决定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名称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及附注第II部分;
(三)G04利润表;
(四)G14授信集中情况表;
(五)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和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二、填报要求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按报表左下方的说明要求填制。该表在试点期间为月报,于月后5日之前上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二)其他4张报表均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应按照有关“填报说明”要求填制。4张报表均为季报,于季后10日之前一并上报,遇国庆节顺延3天。
(三)为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报表报送质量,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培训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指导有关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报表填报事宜。农村资金互助社报表填报的培训指导工作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