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票据结构,加大资金流向监测力度。针对直接贴现与转贴现的不同对象与风险特征,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细分贴现结构,切实做好分类监管。在直接贴现方面,应重点关注资金主要流向以及企业大额贴现资金的实际用途,既要防止贴现资金流入高风险行业和国家限控行业,又要防止企业将贴现资金投入资本市场。在转贴现方面,要密切关注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重点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之间频繁临时性票据转入转出。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调控政策,将信贷资金尽可能多地投向涉农和其他实体经济领域,提高企业信贷需求满足度,防止大量信贷资金在银行体系内部循环。
(三)提高服务水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引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合理合规确定贴现价格,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过改善服务水平、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等手段吸引客户,有序参与市场竞争,防止恶性竞争引致利润倒挂。同时,加强对票据贴现业务重点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防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用降低保证金比例等手段抢占市场,从而引发垫款风险。
(四)转变经营理念,完善业务考核机制。各银监局要加大对省级联社履职工作指导力度,督促省级联社进一步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切实转变以规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和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建立以资本金配置效率和经济利润为主要约束的考核机制,合理引导资金投放,优化票据融资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五)增强合规意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和合规意识,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的特性,认真总结以往票据案件作案手段和发案特点,将票据业务作为案件防控治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客户资信状况和贸易背景真实性,切实杜绝“信任大于制度”、“人情大于制度”现象,进一步强化票据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堵塞风险管理漏洞。
请各银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根据通知要求采取现场走访、业务抽查等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银监会合作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