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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72号)


法规部、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非银部、合作部、统计部、财会部、培训中心: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业务监管,防范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促进银行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现就银行票据业务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管会谈制度,将银行票据业务作为监管会谈的重要内容,对银行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督促银行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此项工作由各监管部门牵头,政策法规部等相关部门协助。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和规范对票据违规行为或重大案件的通报制度并建立披露制度。此项工作由办公厅牵头,各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
  三、严格实施对票据违规行为的处罚,进一步树立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项工作由各监管部门负责。
  四、提请并配合国家立法部门修订票据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完善银行票据业务监管规定。
  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部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银行票据业务统计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的非现场监管。此项工作由统计部、财会部和各监管部门分别负责。
  六、与人民银行协商对银行票据业务监管的具体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部牵头,各监管部门、统计部、财会部等相关部门协助。
  七、成立跨部门的课题研究小组,继续对银行票据业务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为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提供支持。
  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部牵头,相关部门、银监局和部分商业银行参加。
  八、在银监会系统进一步开展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及监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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