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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充分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农村银行机构对公司类客户发放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以及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对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客户近期表内信贷资产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同一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
  第五条 根据公司类客户信贷资产的不同特点,将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进行风险分类。
  (一)一般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见附件1) ,适用于在同一农村银行机构的授信余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
  (二)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见附件2) ,适用于在同一农村银行机构的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重组贷款等符合特别规定情形的,遵从特别规定进行分类(标准见附件3) 。
  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类别及其核心定义。
  (一)十级分类分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
  (二)十级分类与原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正常1、正常2、正常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关注1、关注2、关注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次级1、次级2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类。可疑、损失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可疑、损失类。次级1、次级2、可疑和损失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三)十级分类核心定义。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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