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要求:
1.机构变动包括机构设立、合并、兼并、重组、关闭及撤销等;业务变更包括业务品种和业务范围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包括在任职期间发生脱岗、出走、叛逃及健康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的。
2.大额资金运用主要包括单笔贷款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超过10亿元。
3.其他监管部门主要包括财政、证券、审计、工商、税务、外汇等部门。
4.金融挤提事件是指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现有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或出现客户游行示威、堵塞交通、围攻被挤提机构的营业网点等情况。
5.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案件参照如下标准:
(1)发生50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2)发生计算机犯罪100万元以上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
(3)发生10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
(4)抢劫案件造成银行职工伤亡2人以上或被抢资金50万元以上的案件;
(5)侵害银行安全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职工伤亡1人以上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
(6)绑架银行支行行长、营业部主任以上领导的案件;
(7)丢失、被盗枪支两支以上的案件;
(8)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
6.应详细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采取措施及处理结果。
(三)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实时报告重大事项。
九、信息报告的管理与监督
(一)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将督促和指导各行按照规定报告上述监管信息,并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各行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监管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有责任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报告的所有信息保守秘密。
(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监管信息,并指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请各行填写《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息报送情况表》(附件四),于收到本通知20天内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