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重点补贴黄淮海花生集中产区,适当兼顾其他花生主产区。具体补贴范围为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含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12个省(区)。
(二)补贴标准。大田生产每亩补贴 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三)补贴对象。各试点省(区)确定的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四)补贴方式。农、财两部对大田生产补贴的方式暂不作统一要求。各试点省(区)要本着调动花生良种生产积极性、增加优良品种市场供应量,降低种子价格,满足用种需求,补贴资金与品种挂钩,促进花生品种更新换代,让种植农民得到实惠的原则,自行确定补贴方式。对良种繁育补贴要公开择优确定繁种企业,由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承担良种繁育任务。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按以下要求确定项目区:一是项目县2006-2008年三年平均花生种植面积 10万亩以上。二是项目区应具有适宜当地推广的高产优质品种及足量的种子。三是项目区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四是良种繁育项目区由各试点省(区)统筹安排,明确范围。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省级农业部门负责花生品种的筛选。补贴品种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命名、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花生仁含油率52% 以上)、综合抗性好、种源充足、农民欢迎、市场认可的品种,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贴品种不超过5个。
(三)繁种企业的确定。对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由项目省(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生产能力、种子质量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开择优确定花生繁种单位,并由项目县与繁种单位签订供种合同,明确繁制品种、种子价格。严禁省级以下财政或农业部门组织招标。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对实行招标采购统一供种方式的试点省(区),省级财政部门在开标后按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 补贴资金,并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种子数量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 的补贴资金。
(五)健全项目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对繁种单位的具体情况要登记造册,并建立种子生产销售档案。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供种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