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五项制度。一是投入品管理制度,确保不购买、不使用禁限用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二是生产档案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三是基地产品检测制度,确保安全期采收;四是基地准出制度,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出售,严把基地准出关;五是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责任可追究。
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创建方案,于 2010年 5月 31日前联合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年底前各省农业、财政部门将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使用方向
2010年,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全国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农办农〔2010〕21号),在已公布确定的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中,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给予重点支持。
(一)补助标准。每个标准园创建补助5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标准园创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推进等方面补贴。
1.推广生态栽培物化技术补贴。主要用于标准园订单农户应用频振式杀虫灯、防虫网等优质高效物化技术产品补贴。
2.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推进补贴。主要用于标准园的生产档案记录、购置产品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技术指导服务、展示示范、品牌推进等方面。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创建方案资金预算使用,县级农业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各省也要成立省级标准园创建领导小组,明确标准园创建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到人,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标准园创建县成立实施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农业部在制定创建标准、关键技术规程和验收办法的基础上,分区域举办全国性的标准园创建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培训,培训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指导,指导各地按照规范创建标准园。各地要组织专家和技术员深入到标准园,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规范标准园创建。
(三)加强工作督导。农业部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进行督导,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关键技术、生产标准、质量管理、验收办法等。各地也要加强督导,督促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目标任务。每个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统一样式设立一块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策支持。整合有关项目,支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水电路、集约化育苗、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确保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