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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主要职责的通知

国外经济合作司(简称合作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
  二、拟订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战略。
  三、参与编制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指导性年度计划。
  四、审批在未建交国家和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和派遣劳务人员。
  五、协调海外承包工程投标工作。
  六、参与双边有关经济合作的谈判,并组织实施。
  七、审批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的使用。
  八、联系、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工程咨询协会的业务。
  九、研究国际承包劳务和设计咨询的市场情况。
  十、负责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推荐工作。

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简称科技司)职责

  一、拟订全国对外技术贸易业务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参与编制国家技术进出口项目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国家技术引进计划项目的下达和实施。
  二、推进技贸结合战略实施;组织指导经贸系统的科技研究,推动自属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三、指导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进出口的对外工作,协调同类项目或重大项目联合对外。
  四、归口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有关事务,出具外国对华出口所需最终用户证明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五、组织协调技术出口市场的开拓。
  六、管理科研周转金和技术改造贷款,审批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奖励。
  七、综合管理上经贸标准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各类标准的立项、计划、经费、验收、审定、奖励等项组织工作。

外贸货运协调司(简称贸运司)职责

  一、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外贸运输发展规划,核定、编制外贸运输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负责编制进口唛头的代号。
  二、制订外货运输管理和外运企业设置办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三、管理全国外经贸运输工作,负责供应港澳“三趟快车”的组织协调。
  四、负责外贸租船管理、外贸货物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五、参与政府间海运协定及有关外经贸运输的双边和多边会谈。

条约法律司(简称条法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我部条约法律工作;研究境内外经济贸易法律。
  二、拟订我部对外经济贸易立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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