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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总工发[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提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群众监督员”)监督检查能力,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群众监督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一线安全哨兵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总工发[2005]25号)的要求,现就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群众监督员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强化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一支重要力量。切实抓好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煤矿企业工会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监督员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监督员培训工作。针对群众监督员开展工作的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编了《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用工作手册》。手册明确了群众监督员的义务和权利、工作内容和方法,传授了煤矿常见灾害防治知识和现场急救技术,对处置煤矿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隐患识别、险情排除、紧急避险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适合群众监督员使用和掌握。各煤矿企业及工会应以《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用工作手册》为群众监督员的主要培训教材,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三、明确培训职责,落实培训责任。企业工会应会同行政对本企业群众监督员进行培训。煤矿企业是群众监督员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群众监督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选送群众监督员参加培训,并认真组织落实群众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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