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工会资产情况统计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国工会资产情况统计表》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县级及县级以上工会资产统计的组织机构。全总事业发展部负责全国工会资产的统计评价分析工作,涉及工会行政性资产统计评价分析工作,按职责分工,仍由全总财务部负责。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上工会机关应设立专管机构并配备资产统计专(兼)职人员。未单独设立资产专管部门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工会,要由财务部或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二、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国各级工会资产的状况。2006年度全国工会资产统计的范围为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地(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共五级工会。各级工会必须将本级工会(含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的资产情况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做到数据真实、完整。为保持年度数据的连续性,便于数据间的对比分析,2006年度工会资产统计表的项目较2005年度作了较大调整。各级工会应严格按照新统计报表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不得缺、漏、瞒报项目。
三、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各级工会要在2006年度工会资产统计报表说明中,对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详细说明。主要包括本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所做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落实的情况,工会资产盘活的情况,工会资产流失和收回情况以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情况等。
四、按时完成2006年度工会资产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各省级工会在认真做好工会资产汇总工作和确保统计质量的基础上,于2007年2月底之前,将2006年度的工会资产统计报表上报全总事业发展部资产一处和全总财务部事业处各一份。
附件:2006年度全国工会资产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