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极少数“黑矿主”、“黑包工”、“黑中介”等不法业主肆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严重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的恶性案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为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在近期内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当前的重点工作,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二、今年7-8月份,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和配合当地人大、政府和政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要以农民工集中地区和制造、建筑、采掘、餐饮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为重点,监督企业依法用工,对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进行一次系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工会要承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及时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政府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工会应当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要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快捷地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三、要结合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力度,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切实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下大力量把基层工会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各级工会的经费重点要支持基层工会建设和企业工会为职工服务。要完善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