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着力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进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开展地名电话问路和地名网络服务;继续推进全国县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和地名规划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研究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二)积极探索行政区划改革创新思路。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促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协调发展,认真研究行政区划设置和主体功能区的管理要求,科学规划和论证、审慎调整行政区划和更名。
(三)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继续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如期完成年度联检任务,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
(四)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大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系统全国联网,促进婚姻登记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五)继续强化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坚持殡葬改革方针,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认真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从严规划和审批公墓,推动公墓生态建设;创新殡葬事业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针对“清明节”已定为法定假日的新情况,做好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引导群众选择健康文明的祭奠方式。
八、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
(一)继续研究社工岗位的设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抓紧研究设置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
(二)精心组织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加考试,积极做好相关系统人员参加考试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抓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继续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等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基地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九、全面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一)以新税法实施为契机,着力健全慈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机制。积极推动《
企业所得税法》和捐赠免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