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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和社会救助,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和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装配和行业管理。
  (四)完善福利服务设施,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要与“十一五”专项规划的实施相衔接,发挥指导示范和辐射社区的作用;启动全国县区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五)加快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创新孤儿社会化养育方式,完善收养办法,妥善解决事实收养问题。
  (六)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继续贯彻 “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深化规范管理,提升科技含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坚持城乡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本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选举中享有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完善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群众自治配套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推动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加强对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特别是解决好“难点村”、“重点村”的问题。
  (二)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奠定基础。探索农村社区设置的范围、规模、途径、步骤、形式和重点,找准农村社区建设与其他各项农村工作结合点,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思路和体制机制;研究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相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三)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把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引向深入。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有效形式,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继续实施城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发挥好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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