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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重点解决住房和医疗等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居工程”,重点帮助靠自身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和新居建造;认真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的居住问题;积极做好享受城市廉租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社会扶助机制,继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特别是北京等奥运会举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六)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广分级到岗的救助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救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发放。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减灾救灾能力。
  (一)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特别是基层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进度,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制度,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探索巨灾应对和灾害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做好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减灾意识。
  (二)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临时生活保障;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和过冬取暖问题,切实安排好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完善救灾投入机制。提高灾害救助标准,制订和实施农垦、林业、渔业系统和城镇居民受灾救灾政策,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切实加强救灾款物基层发放和管理使用。
  (四)认真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所规划的八个重大建设项目实施。

  三、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服务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政府举办的机构以收养“三无”老人和低收入老人为主,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以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需要。继续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
  (二)加强孤儿养育工作。进一步贯彻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福利政策,提高养育水平;依托“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加强残疾孤儿手术矫正和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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