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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发〔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直属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

  现将《民政部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民政部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还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做好今年民政工作,对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解决民生,积极促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按照这个总体要求,今年重点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救助制度完善衔接配套,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
  (一)着力抓好制度衔接。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之间的相互配套;促进各项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制度的相互衔接;推动各项制度内容和操作上的对接,发挥各项救助制度最大效能。
  (二)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适时提高补助水平,增加临时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三)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在城市,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扎实推进“分类施保”,使所有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在农村,大力抓好低保、五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实施延伸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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