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有涉及“工业产品编码”中的产品必须填写本表。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置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
●计量单位:不需手工填列,填写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
●金额单位:万元。
●该表按月填报当期数据,累计数据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24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列。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
指企业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本指标由系统计算产生,(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17≤税收信息表D32 ] [ 18≤税收信息表F32 ])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19+21≤税收信息表D37] [ 20+22≤税收信息表F37])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19.20.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19≤税收信息表D37] [20≤税收信息表F37])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1.22.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1≤税收信息表D37] [22≤税收信息表F37])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3.24.应纳资源税:(审核:[ 23≤税收信息表D82] [24≤税收信息表F82])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B3表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季报表》),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表三部分。如果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置的指标口径计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17行)15项指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主营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主营业务成本:
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主营业务利润:(计算[6=3-4-5])
应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差。
7.其他业务利润:
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8.营业费用:
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9.管理费用: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0.财务费用:
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营业利润:
应等于"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11=6+7-8-9-10])
12.投资收益: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3.补贴收入:
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 "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4.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5.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反映企业对以往年度利润的调整数额。
17.利润总额:
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计算[17=11+12+13+14-15+16])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
18.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按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列。
19.企业增加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企业可参照下列口径计算本企业增加值:
企业增加值=当期劳动者报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生产税净额+当期营业盈余,其中:
当期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当期获得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当期生产税净额=当期缴纳的各种税金、规费总和(不含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
当期营业盈余=企业营业利润+生产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从利润开支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奖金等。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列。
2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21.本期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期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各项指标的填报要求如下:
●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年初数由企业在年初时一次填报,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计算得出。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3.资产总计:
反映企业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并预期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各项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审核[3≥4+8+12])
4. 流动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列。(审核[4≥5+6+7])
5.货币资金: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6.应收账款: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 "物资采购"、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而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8.固定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净额”、“工程物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即根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列。(审核[8≥11])
9.固定资产原价 和 10.累计折旧:
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和 "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净值:
指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净值。本项目应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差。(计算[11=9-10])
12.长期投资合计:
指企业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期在1年以上的投资和有形资产。
13.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有义务。本项目应根据“流动负债”、“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即根据资产负债表“负债合计”项目填列。(审核[13≥14+17])
14.流动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必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合计数(审核:14≥15+16)
15.预收账款:
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 "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16.应交税金:
反映企业期末应交而未交或期末多交及尚未抵扣的各项税金,如果期末应交而未交则直接填列,而企业期末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收则用负数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金"科目为借方余额的,以"-"号填列。
17.长期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以上偿还的长期负债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 “长期负债合计”项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
是指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本项目应等于“资产合计”减去“负债合计”的差。(18=3-13)
B4表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