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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失效]


  说明:
  当该项目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填报此表,此表为季度报表,按季填报年度累计数。

  附件4:
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08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XXB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B1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B2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B3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B4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B5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金额单位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税率”按软件任务设置的保留小数位填写;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取整数位;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XXB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分“企业基本属性”、“主要统计指标”、“主要预测指标”三部分,共42指标,另附8个备用字段。其中1-23项指标反映企业基本属性,24-33项为2007年主要统计指标,34-40项为2008年主要预测指标。《基本信息表》年内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企业基本属性”部分为选项填写的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填写。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

  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

  7.集团公司情况:(必填)

  ⑴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⑵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⑶集团成员公司。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数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不填报B3表.需要填报B1、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增值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9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⑴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⑵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⑶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⑴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⑵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⑶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⑼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14)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20)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下分(21)、(22)、(23)、(24)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23) 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子项:

  (3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

  (32)核定税额的纳税人。

  (40) 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⑴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

  ⑵享受经济开发区或特区待遇;

  ⑶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

  ⑷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国税征收

  (2)地税征收

  15.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

  ⑵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

  ⑶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16.是否享受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税收政策:(必填)

  指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企业享受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税收政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未选择系统自动选择“否”。

  17.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8.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19.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0.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话。

  21.电子信箱:

  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22.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23.邮政编码:(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二、主要统计指标

  26、27、28、29、30、31、32、33项指标在年初一次性填报,24、25项指标在企业年报报出月份填报,已缴国内税收合计指标中的企业所得税为2007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含2008年汇算清缴的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2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反映2007年度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5.利润总额(万元):

  反映2007年度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已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指企业2007年在国税局、地税局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合计数,包括代扣代缴的各项税收,不包含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和代征税。

  27、28.其中:国税局、地税局

  分别指企业2007年分别在国税局和地税局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合计数。

  29、30.其中:增值税、营业税

  分别指企业在2007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额。

  31. 2007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填写2007年度企业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公式[(年度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2]。

  32. 2007年全年工资总额(万元):

  填写与上述职工人数同口径的年度工资总额,独立核算企业填报。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还包括居民自产自用于生活消费的货物价值;三是企业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单位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33.2007年度企业增加值(万元):

  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填报口径和核算方法见B3表《财务季报表》中附列资料第19行。

  三、主要预测指标

  34-40项指标是由企业在年初(最迟在3月份)根据企业年度计划进行填列,年度中间企业对预测值进行调整时,于调整月份修订上报。

  34.预计本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列。

  35.预计本年的利润总额(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产生的利润。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列。

  36.预计应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实现的税收总额。

  37、38.预计上缴国税系统的税收、预计上缴地税系统的税收(万元):

  指企业对预计的税收总额,按照实际征管范围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进行划分填列。

  39、40.预计上缴增值税额、预计上缴营业税额。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当年应纳的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41.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

  (2)省级监控

  (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

  42.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B1表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填报说明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其他税收指标”、 “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增值税扩大抵免范围固定资产情况指标”以及“其他指标”十部分共119项指标。其中3 -121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置指标, 122-140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主要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1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数,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12月报表仅填报全年累计栏数据,不再填报当月数。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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