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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年企业集团报表填报说明 2008年企业集团报表有两张,分别是《企业集团财务税收季报表》和《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单位)税收年报表》。现分别说明如下: J1表《企业集团财务税收季报表》填报说明 ●2008年全国企业集团监控季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四部分,分别为:基本信息资料、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和各项费用指标。 ●各项财务税收指标指企业集团在境内发生的财务税收情况。 ●金额单位:各项财务税收指标的金额单位一律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一、基本信息资料 本部分由企业集团一季度时一次性填报,年内可按季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 1.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集团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2.法人单位代码:(必填) 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3.行政区划代码:(必填) 指企业集团所在地区的六位行政区划代码。 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按企业集团的主要经济活动内容行业分类标准填写。 5.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指企业集团按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注册类型代码。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6.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企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 7.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企业集团的财务负责人。 8.联系电话:(必填) 指企业集团的财务负责人电话。 9.电子信箱: 指企业集团的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10.企业地址:(必填) 指企业集团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11.邮政编码:(必填) 指企业集团经营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2.国税主管机关:(必填) 指企业集团所在地的国税主管机关。 13.地税主管机关:(必填) 指企业集团所在地的地税主管机关。 14. 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必填) 指企业集团2007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集团在数据产生后当季填报。 15.2007年利润总额:(必填) 指企业集团2007年度的利润总额。企业集团在数据产生后当季填报。 16.2007年应纳各项税收:(必填) 指企业集团2007年度的应纳各项税收,不含关税及各项收费。企业集团在数据产生后当季填报。 17.2007年已缴各项税收:(必填) 指企业集团2007年度的已经上缴的各项税收,不含关税及各项收费。企业集团在数据产生后当季填报。 18. 预计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必填) 指企业集团预计实现的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企业集团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列。 19. 预计2008年利润总额:(必填) 指企业集团预计实现的2008年度利润总额。根据企业集团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列。 20.预计2008年应纳各项税收:(必填) 指企业集团预计实现的2008年度各项税收,不含关税及各项收费。根据企业集团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列。 二、财务指标 本部分数据按照企业集团汇总(合并)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填写。 21.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集团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22.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集团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23.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 指企业集团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24.主营业务利润:(计算[24=21-22-23]) 等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集团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总额,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26.营业费用: 指企业集团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27.管理费用: 指企业集团发生的管理费用,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28.财务费用: 指企业集团发生的财务费用,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29.营业利润:(计算[24+25-26-27-28]) 等于"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0.投资收益: 指企业集团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为投资损失,以负号填列。 31.补贴收入: 指企业集团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32.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集团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33.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集团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3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指企业集团对以往年度利润的调整合并数额,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以前年度亏损以负数填列。 35.利润总额:(计算[29+30+31+32-33+34]) 指企业集团实现的利润合并总额,根据集团汇总(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为亏损,以负号填列。 36.资产总计:(审核[36≥37+41+42]) 指企业集团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37. 流动资产合计:(审核[37≥38+39+40]) 指企业集团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数,根据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38.货币资金: 指企业集团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39.应收账款: 指企业集团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40.存货: 反映企业集团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41.固定资产合计: 指企业集团期末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包括固定资产净额、工程物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项目,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42.长期投资合计: 指企业集团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期在1年以上的投资和有形资产,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43.负债合计:(审核[43≥44+45]) 指企业集团实际负担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负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项目,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44.流动负债合计: 指企业集团必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合计数,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45.长期负债合计: 指企业集团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以上偿还的长期负债合计数,根据企业集团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填写。 46.所有者权益合计:(计算:46=36-43) 指企业集团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等于“资产合计”-“负债合计”。 4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企业集团在年度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包括建造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三、税收指标 (一)增值税指标 48.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指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的合计数。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各成员企业(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数之和汇总填写。 49.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指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的合计数(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成员企业(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数之和汇总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3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累计数之和汇总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销售额。 50.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指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填写的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合计数。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累计数汇总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累计数汇总填列。 51.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指企业集团填写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合计的汇总数,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累计数汇总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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