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统筹规划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培训补贴力度,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基本能够得到一次技能培训。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创新培训方式,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技能培训主渠道作用,探索培训经费直补用工企业的办法,实现培训与就业一体化。
(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组织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覆盖行动计划”,大力推广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实施以协商工资为主的“彩虹计划”,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在发生欠薪较多的建筑等重点行业普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四)以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重点,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认真实行高危行业农民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五)以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重点,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程,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六)以畅通维权渠道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纠纷处置工作。加强调解、快速仲裁,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
(七)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全面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组织开展“两看一上”活动,使农民工能够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围绕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的党组织建设和农民工计划生育、疾病防控、加入工会、参与社区生活等方面,加强公共服务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八)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继续推动建筑施工企业重点解决简易工棚转变为适宜住宿的标准化宿舍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探索建立农民工公共租赁等住房制度,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