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项风险权重资产月末余额
  风险权重资产比例=--------------×100%〈60%
              总资产月末余额
  该比例越小,表明资产的风险程度越低。
  2.项目口径。式中资产总额是指以下资产的总和:各项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各项投资、库存现金及本行在开户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委托代办资产、存放同业、存放联行、拆放同业、其他内部资产。其中,其他内部资产包括上缴财政税利、应收利息、其它应收款、联行占款准备金、外汇买卖资产(人民币)、固定资产(原值)、递延资产等。
  式中分子项是根据风险权数折算后的资产之和(或有资产一并折算),各项资产均不得轧差折算。风险权数的规定见《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附表。
  本比例与资本充足率的关系:两比例性质相同,比项不同。本比例分子项按巴塞尔协议规定含或有资产,资本充足率分母项则按人民银行规定暂不含或有资产。
  本比例与本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全部风险权重资产含量指标的关系:两比例性质相同,范围不同。本比例不含外汇业务(简称不含美元),资产风险管理办法中的比例含美元。
  3.比例标准。《办法》规定风险权重资产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60%。确定这一标准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考虑了我行现实水平。基本出发点是以现实水平为基础,略低于现实水平。(2)考虑了金融业的一般水平,基本出发点是参考一般水平,略先进于一般水平。(3)考虑了国际银行业关于风险权重资产的一般规定和通例。
  (三)贷款质量比例
  1.公式:
         逾期贷款月均余额
  逾期贷款率=----------×100≤10%
         各项贷款月均余额
         呆滞贷款月均余额
  呆滞贷款率=----------×100≤5%
         各项贷款月均余额
         呆帐贷款月均余额
  呆帐贷款率=----------×100≤2%
         各项贷款月均余额
  三个比例越低,说明贷款安全越强。
  2.项目口径。逾期贷款是指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呆帐贷款是指:(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清偿后不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而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获保险补偿仍不能还清的贷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3.比例标准。《办法》规定三项比例分别为10%、5%、2%,主要考虑:(1)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逾期比例应为8%,但主要考虑我行实际,采取逐年降低的办法,于1996年末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8%的水平;(2)本行现状;(3)国外商业银行一般水平的标准;(4)与呆帐相对应的呆帐准备率;(5)规定呆帐贷款率不得高于2%,主要是考虑1994年以前未冲销呆帐需要冲销的因素。因此,规定1994年以后的呆帐不得高于1%;而1994年以前未冲销的呆帐3年冲完。
  (四)单个贷款比例
  1.公式:
          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单个贷款比例=------------×100≤15%
           全系统资本总额
  2.项目口径。同一借款客户是指同一借款自然人或同一借款的企业法人(即同一独立核算企业)。
  3.比例标准。以人民银行的比例规定为标准。本比例不对下考核。
  七、关于效益性管理目标与比例测算的说明
  效益性管理设置3个比例,其管理目标是:提高资产盈利率,加强贷款利息回收工作,降低负债成本,促进经营行注重改善资产和负债的效益结构。这三个指标人民银行没有设。我们设置的依据是,对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来讲,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目标不同。按照国际惯例,中央银行的控制侧重于流动性,以确保银行业的安全;商业银行则侧重于效益,以在安全性流动性前提下,获取更大盈利。我行目前处于转制期,尚难明确效益第一的经营原则,但是把讲求效益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主要控制目标是正确的,也是可行的。在《办法》中设置应收利息比例,不仅因为利息是银行效益之本,还由于按照新财务制度的规定,部分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应收未收息计入我行应税基数,这样,势必形成虚收垫付,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一)资产利润比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