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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中治贿发 [2006]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落实。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央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通知》的要求,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
  二、积极扩大案件来源,认真排查案件线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的力度,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件来源,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要注意从企业内部了解情况,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以及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确定查处的重点目标和方向。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牢牢把握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特征,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认真查办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案件。要注意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分商业贿赂违纪违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坚持惩治、教育与规范相结合,使查办案件工作做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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