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财政、物价部门的支持,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界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范围,指导各地制定合理的检验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五)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是为了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需要,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的强制检验。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应当由经过核准取得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为解决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不适应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总局决定在一定范围内探索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打破区域限制,开展由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选择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工作的试点:
电梯定期检验。在强化电梯维保企业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责任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科学地减少电梯检验项目,最终实现电梯定期检验向监督抽查型转变。在电梯检验工时定额出台以前,暂按持证的电梯检验人员每年人均检验电梯500台(两名持证检验人员为一组,年平均检验1000台)的定额,在电梯检验力量无法满足电梯定期检验任务的城市(包括直辖市的区和副省级城市),开展电梯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本省内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的试点,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的市级局制定经省级局批准后实施。
中央大型石化企业石化成套装置定期检验。由中央大型石化企业统一向总局提出申请试点的方案,总局与省级局协调后批复实施。原则上经批复的大型石化企业可以在每个试点省确定一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使用单位,开展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对本单位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的试点。试点单位应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备案并对定检率负责。各省级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的部分工业园区或其他省属单位内,开展使用单位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试点。
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检验。对铁路、公路、电力等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国家重点工程的压力管道,开展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过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试点。
五、工作要求
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是检验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检验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各地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理念,加大投入,积极引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摆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从保证检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新检验工作体制机制的必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和决心,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保证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试点过程中,对于个别地方监管不到位、监管不严可能带来的不正当竞争和检验质量下降等问题,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发挥群众监督和质监稽查队伍的作用,严格查处违规检验、无证检验和超核准范围检验的行为。针对现场安全监察工作量增加、难度增大和一些小设备可能出现的检验率下降等问题,质监部门所属的公益事业类检验机构要积极做好安全监察辅助工作,按要求承担质监部门安排的公益性质的检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