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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37号)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合并而持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827,484,89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829,453,742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9.3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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