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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汇票结算内部管理规程》的通知

  四、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数字是否由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与汇票大写金额是否一致;
  五、汇票是否真实,有无防伪标志,汇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有无涂改,汇票的付款期是否超过;
  六、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是否在汇票金额以内,与进帐单所填写的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全额进帐,汇票和解讫通知金额栏内应填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应填写“-0-”);
  七、编押是否正确。
  第七条 银行汇票兑付审批程序:
  经办员审查:经办员接汇票后应首先检测银行汇票的真伪,再按兑付汇票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需要查询的要立即办理查询书(查询电报),需要退票(拒付)的要填制退票理由书。之后,将可以兑付或不能兑付的银行汇票及查询书(查询电报)、退票理由书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复审:复核员应按兑付汇票的规定再对汇票进行复审,可以兑付的汇票交记帐员(出纳)办理兑付手续。不能兑付的汇票及查询书、退票理由书经复审可以作此处理的,退交经办人员处理。拒付的银行汇票及退票理由书交会计负责人审批。拒付的银行汇票应登记备查。
  第八条 兑付行对符合规定的银行汇票必须保证兑付,不得以无资金为由拒绝兑付或压票。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银行汇票不予受理,可以拒付:
  一、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二、非总行统一印制的银行汇票;
  三、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四、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
  五、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
  六、涂改和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七、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银行汇票;
  八、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银行汇票应予查询:
  一、汇票漏盖、错盖规定印章或盖章不清;
  二、压数机漏压、重压或压印数字模糊不清;
  三、汇票签发日期为小写;
  四、密押有误;
  五、汇票凭证印制质量有问题;
  六、其他应查询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兑付行对通过票据交换提入的需查询的银行汇票,应先作退票处理,在退票理由书上注明原因,登记汇票号码及查询内容,并立即向签发行发出查询。一经查复即将查复情况及处理意见主动通知汇票提出行。
  由兑付行直接进帐需要查询的银行汇票,兑付行应将汇票暂时收存,待查询查复后,根据情况处理。  
  发现属于伪造、变造的假银行汇票,除拒付外,还应扣留假汇票,并追查假汇票来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告总行财会部。
  第十二条 持票人持跨系统银行汇票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到我行直接办理进帐手续时,兑付行应及时将票据按当地交换规定及时提出交换,收妥后抵用。未收妥前不得办理兑付。他行未予承兑的汇票退回后,必须退还原持票人,不得交给其他人员,并在有关登记簿上签收。

第三章 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办理全国通汇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行处,必须是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机构,使用总行统一配发的压数机、汇票专用章和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的银行承兑汇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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