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税延复〔 〕 号
关于延期查处××案件的批复
:
你局《关于延期查处××案件的申请》(×税延请〔 〕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查处期限从
年
月
日延至
年
月
日(或者填写:不同意延期查处),望抓紧查处,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其他事项)
(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批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督办机关对承办机关提交的延期查处申请作出批复时使用。
3.“经研究”后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
(1)同意延长查处期限的,填写“同意将查处期限从
年
月
日延至
年
月
日”;
(2)不同意延长查处期限的,填写“不同意延期查处”。
4.“其他事项”为选择性填写项目,填写对案件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或者新的布置。
5.本批复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办机关,一份由督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17.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
关于××案件拟处理意见的报告
:
根据你局《关于××案件的督办函》(×税督〔 〕 号)的要求,我局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该案(案件编号:
)进行了检查和审理,现将检查结果及拟处理、处罚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税收违法事实
(一)
1.
2.
(二)
……
三、拟税务处理、处罚的依据及意见
(一)
1.
2.
(二)
……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
1.
2.
(二)
……
附:制作证据说明
(税务局章或者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报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承办机关稽查局依照《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对督办机关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实施检查并审理后,向承办机关报告检查情况及拟处理、处罚意见时使用。
3.“基本情况”主要填写:
(1)督办案件涉及的被查对象基本情况:被查对象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姓名、主管部门、经营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稽查所属期间、被查对象申报纳税、减税免税等有关情况。
(2)实施检查基本情况:实施检查工作概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方法、检查重点等,如有采取税收保全的应重点说明),以及是否与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是否进行中止检查等。
(3)案件审理基本概况:审理时间、审理方式、审理问题等内容。
4.“税收违法事实”主要填写经审理后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本部分要求对案件中被查对象的税收违法情况进行综合、分类整理,详细叙述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并用附件的形式标明证据出处。具体包括:
(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事实。
(2)具体写明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目的、手段、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后果。
(3)分税种完整列示税款的计算过程,并附查补、退税款计算表。
5.“拟税务处理、处罚依据及意见”应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应分别就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写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2)应考虑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及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情形等因素,分别明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6.“其他情况说明”主要填写: 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税收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内容。查处督办案件相关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疑义问题以及承办机关的意见,一并在该部分中予以反映。
7.附报的“制作证据说明”,应当列明对案件定性处理具有关键决定作用的重要证据目录、名称、内容、证明对象等内容。
8.本报告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督办机关,一份由承办机关稽查局留存。
18.
×××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关于××案件的结案报告
:
你局×税督〔 〕 号督办函督办的
案件(案件编号:
),我局已于
年
月
日结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税务处理、处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