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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00“董事候选人选举中”就有15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1500票为限,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他(她)既可以把1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议案名称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申报股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董事候选人选举

候选人:董事一

1.01

1500

100

500

候选人:董事二

1.02

100

200

候选人:董事二

1.03

100

……

……

……

候选人:董事十五

1.1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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