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业务水平领先。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能够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氛围。多年来,整体业务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3.工作保障有力。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职业化工作人员队伍。能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作风民主,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高。

  5.近5年来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业绩显著。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有所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新途径。

  5.原则上被推荐人选应在近5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表彰奖励。应优先推荐“新时期最可爱的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口计生委审定。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并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