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务水平领先。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能够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氛围。多年来,整体业务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3.工作保障有力。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职业化工作人员队伍。能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作风民主,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高。
5.近5年来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业绩显著。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有所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新途径。
5.原则上被推荐人选应在近5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表彰奖励。应优先推荐“新时期最可爱的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口计生委审定。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并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