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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技术系统前端控制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技术系统前端控制管理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4〕34号 2004年9月7日)


各会员单位:

  近期,本所发现个别会员单位所属营业部的技术系统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对客户已做国债回购的债券及买入证券的资金没有进行前端控制,进行卖出限制,从而导致会员单位当日欠库或透支,无法完成清算交收,给会员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本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对此类事件应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技术系统的前端控制管理,完善技术系统前端的证券余额和资金控制功能,对所属营业部的技术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建立健全技术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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