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债券本金。
  五、“应付利息”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计提的应付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债务是否逾期设置“未逾期”和“逾期”明细科目,并按照债权人或债券编号、项目、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公益性项目债务利息时,按照核实认定的金额,借记“应收款项--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债务逾期时,按照逾期债务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逾期),贷记本科目(逾期)。
  3.偿还公益性项目债务利息时,按照实际偿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已收款项”科目。
  财政部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偿还公益性项目债务利息的,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财政性资金”科目。
  4.对外债转贷形成的公益性项目债务利息,应当于会计期末按照期末汇率计算调整本科目以及“应收款项”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按照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应收款项--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债务利息。
  六、“应付款项”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中除银行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款项,如担保损失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项目、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款项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属于公益性项目的担保损失时,按照核实认定的金额,借记“应收款项--担保损失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用于支付担保损失的财政性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已收款项”科目,贷记“应收款项--财政性资金”科目。收到用于支付担保损失的非财政性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已收款项”科目,贷记“应收款项--非财政性资金”科目。偿付担保损失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已收款项”科目。
  2. 发生除担保损失外的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应付款项时,按照核实认定的债务金额,借记“应收款项--待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用于偿还应付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已收款项”科目,贷记“应收款项--财政性资金”科目。收到用于偿还应付款项的非财政性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已收款项”科目,贷记“应收款项--非财政性资金”科目。实际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已收款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其他各种应付款项。

第三部分 报表及编制说明

  第八条 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报表名称

编制期

债务增减变动表

月报、年报

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一览表

月报、年报

逾期公益性项目债务明细表

月报、年报

担保情况表

月报、年报


  一、债务增减变动表
  (一)报表样式

债 务 增 减 变 动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债务类型

年初数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期末数

公益性项目

非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非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非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非公益性项目

一、银行借款

 

 

 

 

 

 

 

 

1

 

 

 

 

 

 

 

 

2

 

 

 

 

 

 

 

 

 

 

 

 

 

 

 

 

小计

 

 

 

 

 

 

 

 

二、应付债券

 

 

 

 

 

 

 

 

1

 

 

 

 

 

 

 

 

2

 

 

 

 

 

 

 

 

 

 

 

 

 

 

 

 

小计

 

 

 

 

 

 

 

 

三、应付利息

 

 

 

 

 

 

 

 

1

 

 

 

 

 

 

 

 

2

 

 

 

 

 

 

 

 

 

 

 

 

 

 

 

 

小计

 

 

 

 

 

 

 

 

四、应付款项

 

 

 

 

 

 

 

 

1

 

 

 

 

 

 

 

 

2

 

 

 

 

 

 

 

 

 

 

 

 

 

 

 

 

小计

 

 

 

 

 

 

 

 

五、合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