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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7.护照证件合订                        5元
  (三)往来港澳证件费
  1.前往港澳通行证                      15元
  2.往来港澳通行证                      15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10元
  4.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                     5元
  (四)加入、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每证20元,生活确有困难者可酌减或免收。
  三、公安交通管理收费
  (一)机动车辆管理收费
  (二)驾驶员管理收费
  (三)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上述(一)、(二)项收费标准暂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三)项收费标准另行下达。
  四、被装管理费
  公安被装供应管理部门对着装单位收取被装管理费,省级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按统一调拨价格结算金额的3%;地市级不超过2%。各级公安被装管理部门不得提高标准,不得层层加收管理费。
  五、边防检查收费
  (一)证件费
  由边防机关签发的证件,在签发时按以下标准收费(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人员证件费
  (1)随船工作证                       10元
  (2)船员登陆证                        8元
  (3)台湾船员登陆证                      8元
  (4)船员住宿证                        8元
  (5)登轮证                     (长期)10元
                              (临时)2元
  (6)停留许可证                        5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2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       10元
  (9)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10元
  2.交通运输工具证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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