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名录的通知
(财办教[2010]4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拟编辑出版“全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资料汇编(内部资料,暂定名)”,现请你们协助提供本部门、本地方出台实施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范围。《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颁布实施后新出台或新修订的各类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的层级和实施范围。各中央部门只需填报由部门本级发布的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有关规章制度;各地方只需填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财政厅(局)发布的针对本地方实施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报送内容和时间。请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要求填写《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统计表》(附后),并于2010年11月15日之前盖章后传真至010-68551825,同时将相关规章制度正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iyezichanchu@yahoo.com.cn。
联系人:财政部教科文司事业资产处 张戈 010-68551391
附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统计表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统计表
填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