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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续签《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续签《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的通知


各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到期重新申请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08]170号),部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据《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与材料审核合格的单位续签《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详见附件)。《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由部中心和检测机构各持一份。
  请各委托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签好盖章的协议书寄至部中心技术处,部中心审核盖章后将及时反馈各检测机构。在协议书填报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廖超子,联系电话:(010)62131995。
  特此通知。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
  2、申请材料合格的检测机构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协议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被委托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验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委托乙方承担授权业务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督、投诉和仲裁等检验工作;
  2.及时向乙方通报国家、行业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的最新法规、政策、标准、要求等;
  3.组织乙方参加无公害农产品及其相关的知识培训;
  4.组织乙方参加无公害农产品及其相关检验工作的合作和技术交流;
  5.组织乙方参加无公害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6.协调、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及其相关的检验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督、投诉和仲裁等检验工作,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担无公害食品标准制修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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