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州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与利用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
(2009年2月12日 发改气候〔2009〕81号)
深圳相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拟与IFC-荷兰碳机构进行清洁发展机制硕月合作(项目名称:惠州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与利用项目)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现就你公司与IFC-荷兰碳机构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符合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二、授权你公司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