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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05〕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满足债券大宗交易需求,提高债券交易效率,本所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中关于债券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债券现券或回购交易单笔买卖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二、债券现券或回购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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