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同时附2寸彩色近照5张。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审批表可到国家海洋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oa.gov.cn。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联合成立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须于7月30日前将负责评选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国家海洋局人事司
联 系 人:张智 王佳 谭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60
联系电话:(010)68038566 68047656
传 真:(010)68030799
电子邮箱:zhzhang@soa.gov.cn
附件:1.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